老年人犯法是否可以轻判
老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处理,我认为不合理,虽然考虑了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,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方关怀、对于老年人犯罪宽严相济的政策,但一味的从轻处理,会让老年人犯罪变本加厉。
我国对于老年人犯错的从轻处罚由来已久,早在西周时期,就有对于老年人犯错优待的律法,到了春秋战国时期,更是在《法经》中规定,对于60岁年纪以上的老人,犯罪可以从轻处理,而在我国1928年颁布施行的《中华民国刑罚》中更是明确规定,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,也可以酌情减免罪行。
但到了现代,越来越多老年人知道了用自己的老年身份谋取便利,公交车上、地铁上,年轻人尊老爱幼,为老年人让个座无可厚非,但这只是普通人的道德责任,并非强制执行,年轻人也会有劳累、行李多的不便时候,但却有一些老年人将让座行为当成了理所当然,公交车、地铁等交通工具也变成了矛盾激发的敏感场所。
日前不久,北京大妈因女孩让座慢,心生不满,大骂女孩是来北京“要饭的”,旁人劝导,她还自称自己是北京正统“正黄旗”有“通天纹”,搁以前那是“皇亲国戚”,“庶民”没有与她交谈的资格。
最后大妈被民警以寻衅滋事刑拘,另外提一嘴,除了姓“爱新觉罗”属于皇亲国戚之外,其余的“正黄旗”也是做奴才的命。
而且大妈,大清都亡了一百年了!
无独有偶,上海还有一名自称“美国人”的大妈,上公交车拒绝戴口罩,面对民警要去戴上口罩的要求竟称“我是美国人,你们没资格对我指指点点”,无奈的民警只能将其带走。
8月16日的河南焦作,一大妈进商场拒绝出示健康码,遭到保安的阻拦后破口大骂,竟然还妄图掌掴保安,保安念及老年人的身份,不好反抗,只能躲闪忍受。
从种种迹象来看,对待老年人违法犯罪一定要做到法不容情,不可以从轻处理。